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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監院”出臺大陸配偶權益檢討報告 列10大歧視

2010年04月13日 10: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能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一群大陸配偶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近年兩岸良性互動,然而大陸配偶在臺灣仍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針對大陸配偶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臺灣“監察院”日前完成的陸配權益“總體檢”顯示,陸配有10種情況遭歧視,受不公平待遇情況非常嚴重。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近年兩岸關係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往來交流營造出空前的善意氣氛。然而身為“臺灣媳婦”甚至是“臺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卻仍然四處遭到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臺當局對大陸配偶權益的改善依然遲緩,深層的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

  臺灣“監察院”調查臺當局對陸配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內容包括: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臺灣居民身分證明,外配只需4年;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外籍配偶免面談;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而外配無此規定;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則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海外子女則無此限制。

  此外,陸配設籍滿10年後才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外配擔任12職等(含)以上公職才需等10年;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外配無此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陸配取得不動産之權利比海外人限制更嚴;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外配則無此問題。

  臺灣“監察院”報告稱陸配等待期應縮短

  臺灣“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臺灣跨境移民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並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臺灣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于外配,但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6年,這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於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設立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且侵犯民眾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陸配及越南等特定人群,使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還指出,臺當局“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佔“移民署”三分之一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若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且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紀錄,以及夫妻外貌不搭、遊民或少數民族的跨境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報告稱其實這是不公平的。(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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