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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47億遺産稅到期未繳 繼承人不能得到王永慶遺産

2010年04月12日 10: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經營之神王永慶的遺産稅繳納期限,預計本週將到期。依規定王永慶的財産繼承人必須在期限內繳清外傳147億元(新台幣 下同)的稅款,或者申請延長兩個月,又或者于逾期後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臺北市稅務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王永慶的遺産稅,也沒有收到申請延長的申請書。

  臺北市稅務局年初核定王永慶遺産稅稅額,並開出繳稅稅單,要求遺産繼承人要在2個月內繳納遺産稅。依規定必須繳清遺産稅後,遺産才可以進行分割、交付或辦理移轉登記。也就是説,還沒繳清遺産稅前,繼承人都無法分得遺産。

  據了臺灣媒體解,王永慶在臺灣境內的遺産總額高達600多億元,扣除一半的夫妻“剩餘財産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産凈額高達200多億元。因王永慶適用遺産稅舊規定,課稅稅率高達50%,估計遺産稅高達147億元,創下臺灣史上最高遺産稅額。

  臺北市稅務局表示,目前不便提供個案數據,但王永慶的遺産稅大致上“跟島內媒體報道的差不多”。今年臺當局“財政部”全年編列的遺贈稅預算只有62億元,倘若王永慶的遺産稅“順利進帳”,單靠王永慶這一筆,就可讓“財政部”今年的遺贈稅大大超徵。

  臺北市稅務局指出,王永慶的家人必須在收到稅單後的2個月內繳納稅款,必要時可以再延2個月,而遺産繼承人如果對臺北稅務局核定的稅額有意見,也可以在屆期後,檢具相關事證理由,向臺北市稅務局申請復查,臺北市稅務局將召開復查委員會審議。

  臺北市稅務局表示,倘若王家人對復查結果不服,可以于復查決定書送達後30日內,依規定提出訴願,進行行政訴訟程式。依案件複雜程度,訴訟耗時不一,但提出訴願時,依規定必須先繳納一半的稅。臺北稅務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此案的來函。

  以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的遺産爭議為例,因親人為爭奪遺産而纏訟不斷,也使得19億的遺産稅遲遲未能入帳,從1989年陳德深死亡,到2002年終於繳清欠稅,共耗時10多年。依此來看,稅務部門真的要等到此筆鉅額稅金入帳,恐怕還有的等。

  至於外傳王永慶在海外還留有鉅額遺産,臺北稅務局表示,海外的部分很難查核,目前是以查無海外資産的方式核計稅額,但倘若王氏家族的海外遺産訴訟有結果出爐,臺北稅務部門在5年內都還可以追繳相關稅款。(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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