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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人大代表建言 促進兩岸特種設備相關領域合作

2010年03月12日 00: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2日消息  臺籍人大代表與青海省質監局副局長,這雙重身份使朱臺青對海峽兩岸在特種設備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一直十分關心。

  近年來,兩岸特種設備相關領域的交流日漸密切和廣泛,大陸方面的特種設備檢驗協會通過各種形式的交流、互訪及專題或專項活動,先後與臺灣此領域內的組織或機構建立了經常性的聯繫:對兩岸的特種設備相關法規、管理制度、運作方式等進行了溝通和交流;對臺灣特種設備製造企業擬取得大陸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企業進行了多次輔導;對臺灣銷售到大陸的鍋爐、壓力容器産品的生産企業進行了工廠審批。截至2009年底,共有40家臺灣地區的企業取得大陸方面頒發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朱臺青代表表示,隨著兩岸經貿交流的逐漸深入及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關稅大幅降低,非法定檢驗市場的開放,使得更多臺灣製造的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産品進入大陸市場,這對促進兩岸經貿往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臺灣地區銷往大陸的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在實行製造過程監檢時,也面臨一些問題:

  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陸對於製造鍋爐、壓力容器的企業,無論是境內、境外,都實行製造過程監檢。臺灣地區銷往大陸的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在産品製造過程中,仍須進行監檢。現階段由於入臺手續繁瑣,部分臺灣地區銷往大陸的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無法執行製造過程監檢工作,只能等産品到大陸口岸後,再申請由口岸地的省級特種設備檢驗院(所)進行檢驗,可能會帶來一些困難和經濟損失。

  一些臺灣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不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大陸有關特種設備法規與標準及規範的修訂,在製造過程中使用過時作廢的標準和規範,造成産品在用料、製造時即發生缺失或不合格,也造成經濟損失。

  為了進一步做好臺灣特種設備製造企業製造過程監檢,促進兩岸在特種設備相關領域的合作,朱臺青代表建議:一,簡化入臺手續,延長在臺時間,儘量保證先對圖紙和製造材料進行審查,再對成品進行檢驗的監檢程式順利完成。

  二,進一步加強兩岸特種設備相關領域在法規與標準及規範等方面的資訊溝通,構建兩岸特種設備資訊交流渠道,並形成制度化。

  三,在大陸權威檢驗單位的指導下,通過審查認可或授權制定臺灣當地的檢驗機構與人員,進行鍋爐壓力容器製造過程的監督檢驗。(記者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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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對特種設備實行行政許可和安全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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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胡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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