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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有清:加強科技交流合作 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

2010年03月11日 13: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圖為胡有清代表(台灣網 胡珊珊 攝影)

 

  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科技交流與合作是推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全力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進程中,科技創新能力已經成為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綜合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來自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臺灣代表團的胡有清代表表示,當前,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系,推動地區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區域創新能力已成為區域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大陸與臺灣在科學技術方面具有各自的優勢,共同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對於促進兩岸交流交往,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胡有清代表介紹,目前,大陸已經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學科佈局,一些研究機構已接近世界發達國家同類機構的水準,在若干高技術和基礎研究領域已經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臺灣則在吸收外來技術,在科技與産業、科技與市場結合方面,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科學研究與創新、技術引進與轉化、資源開發與利用、人才培養、創業投資于産業發展,以及科技産品市場開拓、現代服務業發展等各個方面,兩岸存在著全面互補合作、共同受益的契機,這是發展兩岸科技交流合作,推動兩岸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

  加快建設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平臺

  胡有清代表建議,進一步加快兩岸科技交流合作的平臺建設。要逐步改變目前以考察來訪、學術研討為主的方式,通過“四大平臺”建設,提高實質性的合作研究項目數量,提高交流合作的整體水準。

 

  一是建立科技資源的開發共用平臺。加快推進科技文獻、科技資訊 、專家庫、動植物資源和水文資源等基礎性科技資源的聯網共用,鼓勵和支援兩岸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兩地學者進行合作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二是建立産學研一體化平臺。鼓勵與支援臺資企業積極介入大陸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成果的早期研發,並與其建立多種形式的産學研聯合體。 

  三是建設創新服務平臺。在高新技術商品化服務領域,構建由雙方共同制定規則和標準、共同經營,促進兩岸産學研合作的仲介組織機制。
   
  四是建設人才雙向交流平臺。通過“走過去、請過來”,進一步加強兩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培養基金和培養基地,互派學生、科研人員、企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合作研究。

  拓寬兩岸科技交流合作領域

  胡有清代表建議,要發揮大陸在基礎科學、高新技術和尖端科技方面的實力,與臺灣應用技術和技術産業化方面的優勢形成良性互補。特別是要做好臺灣重點發展的新興産業及關鍵技術與大陸高新技術産業及重點技術的對接。

  一是加大資訊技術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強兩地人員、科研成果、科研力量的整合力度,加快從技術引進為主向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並重的轉化。

  二是加大生物技術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推進生物技術的研究,重點圍繞生物工程藥物、新型化學合成藥物和中藥,共同研製,共同開發。

  三是加大現代農業技術領域的交流合作。以農業生物技術和農業資訊技術為核心,發展綠色産業、生物工程、共同推動兩地農業科技産業的發展。

  加大對臺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援力度

  胡有清代表表示,紮根在本地的臺資高新技術企業與大陸科技界、産業界聯繫密切、便捷,是兩岸科技交流合作的近水樓臺,是引入先進技術和理念,優化高新技術産業結構的重要抓手。

  他建議,推動兩岸制定共同産業標準,實現優勢互補;儘快制定兩岸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規劃,組織引導企業間實行強強聯手,促成高新技術企業戰略聯盟;支援廣東、江蘇等臺商投資密集區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區域與創新集群,力爭在微電子、電子通訊、軟體設計開發、新材料等領域率先取得突破,建立兩岸高新技術産業創新示範區;相關部門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宣傳,做好申請輔導工作,使更多的臺資企業能夠進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行列。對於符合要求的臺資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加強服務,幫助其享受“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府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等政策。對於在大陸設立獨立法人的臺資研發機構,保證其能儘快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記者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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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胡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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