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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二次金改案”開庭 檢方不同意兩被告認罪協商

2010年03月10日 16: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針對陳水扁家洗錢案、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準備庭,法官林柏泓整理出全案爭執與不爭執事項,但被告律師團對內容有意見,法官最後同意讓律師團回去整理後提出。前臺灣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臺灣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于上次庭訊向檢方請求認罪協商,檢察官尚未同意,將擇期再行庭訊。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日上午針對陳水扁家洗錢案、二次金改案召開準備程式,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臺灣元大金控創辦人馬志玲、前總經理馬維建、前營運長馬維辰及臺灣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李明賢等人出庭。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夫婦、馬永成、蔡鎮宇、李明賢、馬志玲、馬維辰等人,認為相關被告在企業兼併中涉嫌收賄;陳水扁家在臺灣國泰世華保管室的鉅款涉洗錢。

  馬永成稱,當時臺灣國泰與富邦金控爭奪合併世華銀行,他從未聽説有人向陳水扁尋求奧援,自己也僅受陳水扁囑附向業者轉達政策大方向,絕非直接介入並購,臺檢方卻認定全案涉及犯罪,過於牽強。(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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