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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子為吃牢飯打劫超市 搶劫後拜託店員報警

2010年02月05日 09: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失業男子為吃牢飯打劫被捕。(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2月5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高雄縣一名61歲男子失業近1年,因積欠房租被房東趕出住處,前天淩晨欲拿菜刀自殺卻沒有勇氣,走進超市亮刀行搶,還對店員説:“拜託你報警!”希望被抓可吃牢飯;警方訊後雖依強盜罪嫌將他移送,但檢察官後將其無保飭回,男子“吃牢飯”願望落空。

  窮途末路

  臺警方表示,嫌犯吳金彪(無前科)幼時感染小兒麻痹右手無力,又因車禍致左腳傷殘,未婚的他在高雄縣大社鄉租屋獨居14年,原擔任大樓保全員,月薪僅1.4萬多元(新台幣,下同),每月還要繳交4千元房租;1年前被公司裁員,只能靠10萬元積蓄度日,積蓄用盡後,前幾天繳不出房租被房東趕走。

  檢方將其無保飭回

  已經兩天沒吃飯的吳男,多次動念想拿刀自殺,“可是沒有勇氣”,於是興起“乾脆吃牢飯”的念頭;昨淩晨一時許,他走進高雄縣鳥松鄉球場路一家超商,亮出菜刀放在收銀櫃檯上,對店員説:“搶劫,拜託你報警!”抓了一把零錢後,吳金彪擔心:“只搶這樣,警察不知道會不會抓我?”再伸手拿紙鈔及禮券,共得手1012元,接著坐在超商門口等警察抓。

  吳男對警方表示,他利用工作空檔查字典學習外語,能説西班牙文、英文、俄文、菲律賓文,但失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才想進監獄吃免錢飯,“實在生活不下去啊!”承辦警官也同情吳男處境,私下包了幾千元紅包給他,不料,吳卻表示:“我賺得少,但從來沒受過別人幫助!”經勸説才含淚收下。但警方依強盜罪嫌將他移送法院後,吳男被檢察官無保飭回。

  高雄縣社會處長吳麗雪建議,吳男可前往戶籍地的鄉鎮公所申請“馬上關懷”項目,每月可領1萬到3萬元,最多可領半年。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鳳山就業服務站站長蔡英博也表示,臺“勞委會”針對40至65歲、或身心障礙的弱勢失業者有就業啟航計劃,吳男可至就業服務站登記,“千萬別想不開,或為吃牢飯犯罪。”(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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