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公務費案,今天傳喚陳水扁家友人羅施麗雲等證人出庭。證人皆證稱曾收受陳水扁的犒賞金,但不清楚經費來源。檢辯雙方一度于詰問證人時,因意見不同爭吵。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提訊陳水扁,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公室主任林德訓、專員陳鎮慧等被告,上午另傳喚公務費相關證人羅施麗雲、前陳水扁辦公室行政秘書陳坤泰、秘書室參議劉導、隨扈張春波等人出庭作證。吳淑珍因為天氣關係未出庭。
4 名證每人平均證稱曾收受陳水扁的犒賞金,但沒有以領據簽收,並不清楚犒賞金是否來自公務費。劉導證稱,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參議時,除了定期犒賞金,陳水扁還會透過林德訓、馬永成不定期轉交現金給他。他説,曾聽説定期犒賞金的來源來自公務機要費,但不定期犒賞的部分則不清楚。
羅施麗雲表示,陳水扁從2000年至2008年,每年都會給她10萬至20萬元(新台幣)不等的犒賞金,也曾2 度給她4、50 萬元的款項與名單,由她轉交相關人員。她對於犒賞經費來源也表示不清楚、沒有過問。
檢辯雙方今天一度于庭中爭執。檢方反覆訊問證人陳坤泰,是否被告知犒賞金來自公務費、收受犒賞金有無詢問犒賞金來源等問題,造成辯方律師鄭文龍不滿檢方問題重復,雙方于庭中爭執。審判長一度以“不要吵架”要求雙方停止爭辯。
合議庭下午將繼續傳喚曾為陳水扁拍攝宣傳短片的廣告人郝廣才等證人出庭。此外,雖然特偵組檢察官申請集體歸建,但在“代理檢察總長”未上任前,檢察官周士瑜仍到庭公訴,特偵並無停擺。(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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