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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撤銷部分扣押 吳淑珍可拿回460萬財産

2010年01月13日 21: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檢方特偵組扣押陳水扁家財産,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夫婦聲請扣押撤銷,13日晚間臺灣“高等法院”做出裁示,考慮陳致中夫婦是有謀生能力的成年人,予以駁回;不過吳淑珍可以拿回部分財産460萬(新台幣,下同)。

  陳水扁家財産被特偵組查扣,吳淑珍聲請撤銷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定存扣押案,7日被臺灣“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定,特偵組執行的是一審偵查作為,管轄法院應是臺北地院,吳淑珍不服應向臺北地院聲明異議。扁家財産去年10月23日被查扣後,吳淑珍即向臺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查扣。

  吳淑珍不滿特偵組查扣扁家財産,去年12月18日向臺灣“高等法院”申請解凍。吳淑珍向法院陳報每個月需花費358000元,包括請兩名專業看護,家中要有幫傭煮菜、採買,還有大樓管理費、給婆婆的生活費、醫療藥品、高鐵等交通費、紅白帖及零用金等。吳淑珍説,她活期儲蓄賬戶裏只剩40幾萬元,“只夠活一個半月,難道要我吸空氣嗎”?

  特偵組檢察官指出,檢方查扣扁家資産,包括存款及股票7260萬元,7筆不動産土地市價約2億2千多萬元,遠低於一審認定陳水扁夫婦需被沒收及支付公庫的10億元,查扣于法有據。而且,檢方還酌留500多萬元的現金,而陳水扁每個月還有禮遇金25萬元,華廈事務所的租金36000元,以及年終慰問金近22萬元,足夠扁家人生活。(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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