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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銀行登臺設處2年能設分行 初期或僅5家獲准

2010年01月13日 09: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兩岸金融合作監理諒解備忘錄(MOU)本週六生效,臺當局“金管會”已完成相關“法案”修正,陸資銀行到臺灣必須先設立辦事處,屆滿2年後才准予開設分行,屆時才能承攬業務;初期可能只有大陸前5大銀行有資格獲准來臺設立辦事處。

  臺“金管會”也將開放臺資銀行“直接”參股大陸銀行。如此一來,臺灣資産超過一百億美元(約3200億新台幣)的金融機構,例如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兆豐金、永豐金等,都有機會與大陸銀行“聯姻”。

  臺灣參股大陸銀行的公有銀行必須體質健全,其“體檢”需附長期營運計劃包括合併績效、目的、財務規劃等,才能向“金管會”申請。換句話説,開放“直接”參股後,金融機構只取得“考試”資格,但核準權仍操之在“金管會”手中。臺“金管會”日前快馬加鞭完成了MOU的三項配套法案,對開放兩岸金融機構互設辦事處、分行、子行與投資參股,分別訂定大陸銀行“登臺”標準,以及臺灣銀行“登陸”資格。

  在大陸銀行方面,到臺灣設立據點的大陸銀行需經“體檢”過關,也就是在全世界銀行排名“名列前茅”。目前世界銀行排行榜,有的依總資産(市值)排名,有的以獲利能力、資本實力或品牌形象評比,但不管哪一項排名,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與中國銀行等三大陸銀都躋身前百大之列,都具備登“臺”的實力。在臺資銀行方面,“金管會”原則上決定符合“健康”標準,一律放行,各項財務指標都要及格。

  臺當局“金管會”高層透露,MOU生效後,兩岸金融政策兩大原則為“法規開放,行政制衡”以及“分行優參股”,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7家銀行可望升等為分行;至於兩岸金融機構互相投資參股,必須通過多道行政關卡。據臺灣媒體了解,臺“金管會”內部已完成MOU相關規定,不過由於行政程式冗長,能否趕在16日生效前公告,還有變數。(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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