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案,8日進行首次證人詰問程式。陳水扁兩度競選臺北市長,替他管理選舉財務的黃維生,作證稱陳水扁兩次選舉合計有四到六千萬元的選舉結餘款,惟對相關的銀行賬戶、保管箱及何人記賬,都稱不記得,檢方當庭質疑不合常情。
陳水扁抱病撐到庭審結束
為厘清公務費案,昨天法院原傳喚蘇志誠、林文淵、陳心怡、黃維生、劉世忠、蘇妍妃等六名證人,調查陳水扁家是否真有很多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款項是否非貪污所得。因詰問時間過長,合議庭命陳心怡、劉世忠改到2月5日再作證。
陳水扁四天前得了腸胃炎,吃了抗生素,情況雖獲控制,開庭時很疲倦,惟仍撐到庭訊結束。吳淑珍則因寒流來襲,身體不舒服,臨時請假,審判長諭知吳淑珍的律師不論請假與否,最好7天前通知,以便安排臺大醫療團隊到場。
李登輝親信稱李使用機密費程式無瑕疵
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時負責替陳水扁管理財務的前臺灣中鋼董事長林文淵,8日晚間在臺灣“高院”作證時稱,他只負責控管預算,選舉的錢實際都是吳淑珍在管,他都沒有看到錢,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應該都有結餘款,但金額多少他不知道。
前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昨日作證時稱,他負責保管的機密費,都用領據請領,完全依規定行事,“我們那個時代對錢非常小心,公用、私用分得很清楚。”
蘇志誠表示,他依會計處告知,每個月領取約一百多萬元(新台幣 下同)的機密費後,就放到辦公室的保險箱,聽李登輝的指示,決定怎麼用,李登輝辦公室會計長告訴他,機密費不必檢具單據核銷,也不用保管單據,只要對李登輝負責就好。
詰問到最後,陳水扁親自問林文淵,“你不是告訴我,2000年選舉經費控制的很好,有結餘款3億在吳淑珍那邊?”林文淵説,他認為有結餘款,但他不知確實的數字,他只有控管選舉經費,吳淑珍有告訴他,錢絕對夠,放心去選舉。既然吳淑珍告訴他這樣,應該是有結餘款。
陳水扁幕後金主證詞不合常理
曾經是陳水扁選舉幕後金主的黃維生證稱,陳水扁一向不管錢,1994年臺北市長選舉結餘款約1500萬到2000萬元左右,1998年選舉則有三、四千萬元。兩次選舉結束,他都開車將結餘款現金送到民生寓所交給吳淑珍。
黃維生也證稱,2002到2003年間,陳水扁曾向他借450萬元,2007年底還清。陳水扁則説,借錢是因為推動“機密外交”錢不夠,後來用公務費還給黃維生。
黃維生説,他負責保管現金,錢都放在家或競選總部附近向銀行臨時租借的保管箱。檢察官及法官都問,選舉時的帳是誰管?以誰的名義到銀行開戶、租保管箱、選舉開支付款誰決定?黃都回答“不記得了,是義工負責。”
檢方質疑黃維生的説法不合常情,而陳水扁則辯稱黃維生證詞實在,還説他一直在選舉,除1981年臺北市議員選舉用自己錢,其餘全靠募款與政治獻金,會累積選舉結餘款很正常,一審推定海外鉅額匯款是貪污所得,顯然謬誤。(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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