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涉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天説,這部分並未構成“違反廉政行為”,但對於他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將停權6個月。高志鵬對此表尊重。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志鵬被控向臺當局“財政部國有財産局”關説,爭取價購臺中市一筆公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南投地方法院7月間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其“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升志,也被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下午發佈新聞稿,關於高志鵬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部分,高志鵬參與民進黨第7屆不分區“立法委員”的黨內初選,並非“政治獻金法”所定的擬參選人,依法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廉政委員會認為這行為構成違反廉政條例相關規定,應予停權6個月。
對此高志鵬響應説,對民進黨中央裁決停權,他表示尊重,會自我警惕;另一方面,也感謝黨中央一定程度相信他的清白,未涉及貪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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