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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稱大陸企業在臺子公司可享高科技租稅優惠

2009年12月23日 13: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陸資企業赴臺座談,要求享有高科技租稅優惠。臺當局“經濟部”今天表示,陸企只要在臺灣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子公司)均可享有,但分公司與辦事處不在適用之列。

  赴臺投資第一家大陸企業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公司總裁王晶今天表示,她希望臺灣對人員往來入出境更方便、給予落地簽注,並且能夠享受高科技稅收優惠,即年底即將落日的“促進産業升級條例”以及明年開始啟動的“産業創新條例”。

  特別到臺中出席陸資座談會的臺當局“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淩家裕説,陸資企業可以適用“促進産業升級條例”和“産業創新條例”。臺當局“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不論是外資或是陸資,只要在臺灣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即屬於臺灣法人;但必須是子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均無法適用。

  杜紫軍解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獨立,例如南山人壽與美國國際集團(AIG)的財務獨立,目前出售案與母公司是獨立處理。但分公司與辦事處的財務與大陸母公司合併,因此無法開放適用臺灣的高科技租稅優惠。

  目前島內外資適用“促進産業升級條例”高科技租稅優惠的包括IBM、飛利浦等企業,陸資只要是在臺子公司,是臺灣法人,能符合産業租稅優惠的條件,杜紫軍説,臺當局不會排斥。

  “促進産業升級條例”預計今年年底落日;去年臺當局“經濟部”為獎勵製造業投資,以2年為期給予一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享有5年免稅優惠,也是年底到期。杜紫軍説,迄今包括新大陸科技公司都沒有向“經濟部”申請,可能與大陸製造業來臺投資案件少有關。

  明年開始實施的“産業創新條例”,臺當局“經濟部”將給予研究與人才培育投資抵減的優惠,沒有5年免營所稅的租稅獎勵。(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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