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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要求傳喚李登輝幕僚等23名證人獲準

2009年12月11日 21:40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11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提訊陳水扁,開扁家4大案準備庭。陳水扁要求傳喚前李登輝辦公室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前“國安局長”蔡朝明等23證人,合議庭全部準許。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扁案(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上午先就公務機要費案中關于“機密外交”的秘密證人卷證,開長達5小時的秘密庭,到下午2時才恢復公開準備程序。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于庭訊後答復媒體表示,秘密庭的部分,合議庭提示2名證人筆錄及部分公文,審判長並于提卷時親自說“這些是對被告有利證據”。鄭文龍說,機密卷證內容顯示,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純屬“因公支出”,也證明陳水扁沒有與本案相關的海外秘密賬戶。

  鄭文龍表示,一審時就向法官詢問有無此卷證,當時法官沒有正面響應,直到今天才知道當初特偵組早已掌握這些卷證,卻沒列在證據清單中,直接移交給一審法官後,又一直被鎖在法官的保險箱里,從未提供給律師閱卷。律師團有自信,公務機要費案是制度性問題,若被判有罪,是政治問題。

  公開準備庭時,陳水扁先前向合議庭聲請傳喚包括前李登輝辦公室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前“國安局長”蔡朝明等23人,要求厘清公務機要費的使用慣例及因公支出情形,全獲合議庭準許。

  由于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先前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等人作證,合議庭認為與公務機要費相關,因此與陳水扁律師團討論後,作出協議,馬永成與林德訓詰問證人時,陳水扁與律師團將一起出庭,並可于詰問後表達意見。

  合議庭于庭訊結束時諭知,陳水扁的部分,下次庭期訂于2010年1月8日,將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前公務機要費經辦員楊瑞賢、前機要專員陳心怡,與被告對質。(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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