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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協助陳水扁家洗錢 數位臺灣企業家遭列被告

2009年12月08日 23: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發現吳淑珍委託前漢來飯店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等人,以呂泰榮胞姐呂和霖名義購買寶徠豪宅,日前已將侯西峰等3人列為被告。

  另外,特偵組懷疑前臺灣中鋼公司董事長林文淵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日前將他列為“特他案”被告,並於今天上午傳喚到案説明。

  特偵組查出,吳淑珍在2006年間委託林文淵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尋找陳水扁卸任後的住處,最後選中位於臺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11樓及17樓。這兩戶售價總計1億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頭期款須各付2000萬元。

  辦案人員指出,吳淑珍在應訊時辯稱,當時SOGO案與臺開案在社會上吵得沸沸颺颺,為顧及社會觀感,扁家成員不便出面,而是委託侯西峰幫忙,希望借由他人名義購買寶徠。侯西峰找上呂泰榮協助後,決定由呂泰榮胞姐呂和霖名義出面購買。

  辦案人員表示,吳淑珍從當時承租的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出6000萬元,交給黃芳彥處理購屋事宜。其中4000萬元支付兩戶豪宅的自備款,並花了近千萬元的裝潢費,尾款8000萬元向銀行申辦20年貸款。

  辦案人員説,陳水扁夫婦及兒子陳致中所居住的11樓以卸任禮遇金按月支付房貸;吳淑珍女兒陳幸妤與女婿趙建銘所居住的17樓則自行支付房貸。

  特偵組認為,吳淑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黃芳彥等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日前已將他們列為“特偵案”被告。黃芳彥在案發後滯留美國不歸,已被特偵組通緝。

  另外,林文淵在2007年間墊款幫扁家低價購買兩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價賣出獲利3500萬元。不過,檢方發現吳淑珍迄今尚未付款給林文淵,也未領取獲利差價。林文淵行為是否構成洗錢?檢方還在審慎研究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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