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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一“死人”與同居男友合夥詐財兩千萬(圖)

2009年12月01日 09: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0年前被法院宣告死亡的男子蔡清長(左),與親密友人黃景鴻(右)搭檔假扮富商詐騙兩千萬元。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警方偵辦一起詐騙案,查出涉案人竟是10年前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高雄縣男子蔡清長。原來,蔡嫌不但沒死,還與“同居男友”黃景鴻一搭一唱,以投資外幣等名義詐騙至少8名被害人,狠削2千萬元(新台幣,下同)。

  警方調查,嫌犯蔡清長(55歲)對外冒充是友人黃景鴻(45歲)的胞兄,自稱在海外開公司,資金多達數百億元,目前從事高級音響、液晶電視進口生意,但因資金都在海外,只要被害人拿錢出來投資外幣,即可賺取高額匯差。

  兩人從2001年起陸續騙了8名被害人,共得手兩千萬元,其中,臺中市一名吳姓銀行襄理(副經理)拿出60萬元投資,還在蔡男向地下錢莊借貸時出面背書籤下數百萬元本票。後來,地下錢莊到銀行向吳男討債,吳男因此丟了襄理工作,最後落得送報紙維生。

  臺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六隊3月接獲被害人報案,始終查不出蔡男身份,直到在地下錢莊找到蔡男填寫的借貸資料,發現上面的身份證明文件字號,與2000年元月間被高雄地院宣告死亡的男子蔡清長僅最後兩碼顛倒。

  警方認為其中必有內情,調查發現蔡男果然沒死,還與黃男在宜蘭縣壯圍鄉租了一間豪宅同住,除將兩人逮捕,並起出鑽表、鑽戒、現金等證物。

  警方説,蔡男是高雄縣大寮鄉人,4歲時父親去世,數年後,母親改嫁,蔡男不願與繼父同住,離家出走。蔡母找不到兒子,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高雄地方法院在蔡男失蹤7年後,依法于2000年元月宣告他死亡。

  蔡男在外流浪多年,20多年前認識男子黃景鴻(45歲),兩人租屋同居併合作詐財。一名被害人曾雇用私人偵探跟監他們,發現兩人出門時常十指緊扣,互動親密。蔡男落網時腳趾涂有紅色指甲油,他説是黃男幫他擦的。留置警局期間,黃男還會幫蔡男按摩,令警方看了傻眼。(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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