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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遊戲軟體分級明日上路 電玩將有限制級

2009年11月30日 17: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電玩遊戲色情、暴力問題受關注,臺當局“經濟部”修正“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明天將上路,將電視遊樂器納入規範,未來包括Wii、PSP等電玩遊戲,必須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4級。

  臺灣現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電腦軟體”指安裝于電腦使用的遊戲軟體,未包括電腦外的其他平臺。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指出,網路遊戲、電視電玩已成為兒童及青少年主要休閒活動,內容若涉及暴力、色情,恐有貽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

  臺當局“經濟部工業局”因應建議,修正公佈“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電腦及遊戲軟體”是指除大型電子遊戲機臺外,安裝于電腦、數字遊戲機平臺(含電視遊樂器、掌上型電玩)使用的電腦及遊戲軟體。

  根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未來包括Wii、PSP、XBOX、PlayStation等電視遊樂器,以及掌上型電玩NDS,都將納入規範,分為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4級。

  分級辦法規定,包括上述各種數字遊戲機平臺的電腦及遊戲軟體,應于産品包裝或提供下載的網頁,提供明顯分級標示。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體應註明滿18歲之人始得購買使用。另外,為讓電玩業者有緩衝因應時間,分級辦法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工業局”相關業務承辦人表示,許多電玩遊戲軟體大廠業者都已準備好配合新法上路,且“經濟部”等單位事先都已在媒體上進行分級倡導,也派員至各初中小學倡導。

  至於罰則部分,承辦人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影片、因特網等,處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不過,由於遊戲軟體是否在該法規範的處罰對象內,尚須由相關單位提出配套修法,在修法完成前,“工業局”會配合相關單位,加強取締違反分級辦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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