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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扁家洗錢案 吳澧培列被告

2009年11月30日 14:24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1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查出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涉嫌協助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處置191萬余美元,已列為洗錢案“特偵字”被告。特偵組今天傳喚吳澧培說明,但吳委托律師向檢方請假。

  陳水扁家洗錢案辦案人員指出,吳澧培去年底將相關款項匯回自己在臺灣的賬戶內,特偵組已將賬戶圈存,在案件偵結前均不得動支。

  特偵組發現,瑞士聯邦檢察署在去年初凍結扁家在瑞士相關銀行2100萬美元資金後,吳淑珍于同年2月21日和22日自其胞兄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匯出合計 191萬多美元到高盛國際賬戶內。這筆錢分成3筆,每筆近50萬美元及一筆40多萬美元,分別匯往吳澧培2個戶名、4個賬戶內。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圖利等案,認定吳澧培為陳水扁洗錢共犯,移請檢方偵辦。經過一年偵辦後,日前將吳澧培由“特他字”被告改為“特偵字”被告。(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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