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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再咬馬英九特別費案 企圖為自己解套

2009年11月27日 16:23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1月27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今天出庭表示,連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都不清楚特別費支領細節,他比馬英九忙,更不可能知道支領細節,也完全不知陳鎮慧怎麼處理公務機要費。

  報道說陳水扁在公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全案各項事證證據能力開準備庭。

  陳水扁表示,自己對龍潭案、陳敏熏、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吳淑珍等事,完全不知情。至于公務費案,陳水扁說看筆錄才知道陳鎮慧私下常幫吳淑珍做事。

  陳水扁並再咬馬英九任北市長時的特別費案表示,馬案卷證顯示,當時特別費支出,很多被用于水電、瓦斯費,也有消費地在美國、馬英九在島內的信用卡消費,更有特別費被拿給國民黨的情形,馬案中也有不實將工作獎金簽請特別費核銷,很多數據顯示,馬案與其公務費案情節差不多。

  他指出,馬英九當時稱市長任內公務繁忙,不清楚特別費支領細節,最後馬案也只有下屬有事,“為什麼我比他更忙,要什麼都知道、全部推定我都知情,要被判無期徒刑?”他請合議庭斟酌。庭訊後,合議庭諭知12月4日再開庭。(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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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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