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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動新聞過度模擬犯罪 遭重罰50萬(組圖)

2009年11月26日 08: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蘋果日報》動新聞以全新的寫實動漫方式呈現新聞。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蘋果》強調動新聞為新聞呈現的創新作法,盼各界尊重,但會虛心檢討尺度。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臺北市長郝龍斌昨晚出示公文表示,市府以動新聞違反“兒少法”媒體分級規定,裁處壹傳媒最重罰鍰50萬元新台幣。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臺灣《蘋果日報》上週一推出“動新聞”,寫實手法立即引爆各界討論,臺北市政府昨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壹傳媒50萬元(新台幣,下同),要求予以分級,否則可每天開罰30萬元,最嚴重不排除勒令停業。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將到《蘋果》抗議,要求立即停播。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蕓昨也公開表示:“不允許壹傳媒測試NCC底線。”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動新聞是《蘋果》以寫實動漫呈現的新聞作法,手機可下載,網路也可點閱。上周推出後,看過的民眾反應兩極,有人覺得非常酷炫,有人則認為太腥膻色。

  違反媒體分級 裁處最重罰鍰50萬

  報道稱,臺北市長郝龍斌昨説,動新聞以動畫模擬描述暴力、性侵、兇殺案細節,對兒少身心有嚴重不良影響,“我自己也是家長,不希望孩子從網路上看到動新聞”。依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規定,裁處壹傳媒最重罰鍰50萬元。

  臺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説,市府昨查看動新聞熱門點閱內容發現,有3則新聞:大學生玩3P、獸父姦幼女、鐵鍬殺妻,皆屬過度描述犯罪與性行為,應標示限制級,並設立身份認證機制,禁止未成年者下載瀏覽。若今檢視動新聞仍未分級、未設未成年者排除機制,可依“行政執行法”每天開罰30萬元,最嚴重不排除勒令停業。壹傳媒須在30天內繳罰款,但可向臺當局“內政部”提訴願,訴願成功將還回罰款。

  臺當局研商“動畫式新聞”管理規範

  臺當局“行政院”昨也召集部門研商“動畫式新聞”管理規範,強調內容若違反“兒少法”及“電信法”,將嚴格稽查、貫徹執法,也歡迎民眾檢舉。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説:“看了幾個例子,確實用動漫畫模擬犯罪、性侵、暴力、自殺等過程,是很不好的示範。”臺當局“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説,將委託民間團體蒐證,若涉刑事案件,會移送“刑事警察局”。

  “立委”關注動新聞 態度不一

  臺灣“立法院”昨審查NCC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立委”質詢重點都在動新聞。“立委”吳育升形容,動新聞是成年漫畫普遍版,已抵觸社會基本核心價值,呼籲NCC這兩天拜會壹傳媒負責人,提出道德自律勸説。

  也有“立委”為動新聞緩頰。“立委”趙麗雲認為,應先要求壹傳媒自律,若動新聞能以收費避免兒少接觸煽情內容,“至少也是壹傳媒自我規管的誠意,是負責任表現”。“立委”蔡煌瑯説:“動新聞是創意、新聞突破,如適度調整,不要著重描述聳動新聞,也可説是新聞未來趨勢。”

  不允許壹傳媒測試NCC底線

  NCC主委彭蕓表示,以她27年新聞教授資歷,不認為動新聞是新聞,“新聞就是新聞,沒有動不動的問題。”並直言不允許壹傳媒測試NCC底線,也呼籲其他新聞臺勿引用動新聞畫面。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説,上周陸續接獲民眾投訴動新聞不妥,據“電信法”第8條,若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可要求電信事業停止提供。NCC已責成中華電信研究能否阻斷手機下載動新聞,但此舉涉違反新聞自由,須跨部門商討。

  專家:沉淪社會新聞無存在意義

  臺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昨表示,動新聞題材幾乎全是社會新聞,“這種讓社會沉淪的資訊,有何存在意義”?臺灣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認為,動新聞確有侵犯人權情況,但由縣市政府直接處分也有爭議,NCC應説明或訂定規範原則,不該全由地方政府處理。民眾周正洋説,動新聞的確精緻有趣,“但太多社會新聞了,看久讓人很不舒服,多選些不同題材會更好”。

  多個社團今赴《蘋果日報》抗議

  臺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團體,今將至《蘋果》抗議,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模擬新聞手法,主管機關也應即主動調查,在動新聞未改善前,應嚴格審查壹電視頻道執照申請案。臺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表示,尊重媒體報道自由與商業考慮,但動新聞易使未成年者産生模倣行為,至少應分級。

  《蘋果日報》總編:會虛心檢討

  面對各方責難,《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昨強調,動新聞無意測試任何人底線,對外界批評內容會虛心檢討、改善,但動新聞是媒體呈現新聞的一種新作法,盼主管機關尊重媒體在新聞呈現方法上的創新方向與嘗試。另針對臺北市府開罰,馬維敏表示,尚未收到裁罰公文,無從響應,對於動新聞尺度問題,內部會再研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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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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