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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13年前慘遭歹徒摧殘女童過世 嫌疑犯7審改判無罪

2009年11月21日 12: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林姓女童十三年前慘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體,圖為警方在現場找到的犯案尖竹,小圖為嫌犯十二年前落網時的照片。 來源:《聯合報》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13年前,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性淩虐的臺灣5歲林姓女童,曾引起島內民眾的關心同情。她經歷摘除子宮、截腸重創,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分,今年3月過世。被控淩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昨天更7審判決無罪。

  謝振茂更6審被臺中高分院判刑8年,更7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林姓女童指認程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臺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姓女童于1996年12月29日,被發現在臺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180釐米,子宮脫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8釐米,有短腸症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警方2天后逮捕45歲嫌犯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女童媽媽嘴上説著結果不重要,卻忍不住説到哽咽,13年前的噩夢讓他們人生就此轉變。本來單親媽媽生活就很艱困全靠擺攤維生,為了應付龐大醫藥費,臺灣社會各界紛伸援手,共捐款新台幣5000萬元濟助。林姓女童因為小腸斷裂無法吸收進食養分,只能依靠靜態注射維生,18歲的她只有130釐米高。從意外過後,林媽媽幾乎24小時守在女兒身旁。但女童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分,今年3月過世。

  本案歷經13年審理,前後7次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6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採信。至於謝振茂指稱遭刑訊逼供才供認的説詞,更6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8年。

  更7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13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於真意,令人質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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