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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富家子殘忍虐殺女友 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圖)

2009年11月17日 09: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宋志宏命令黃亭蕓穿戴重型摩托車安全帽及全套護具,再徒手毆打,甚至抓頭撞墻。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宋志宏作案時使用的電線和小型錄影機。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宋志宏作案時使用的安全帽。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曾經營重型摩托車行的臺灣富家子宋志宏沉溺毒品和淫亂派對,去年10月與未婚妻陳米雪邀請前女友黃亭蕓吸毒、淫亂後,竟用毒品控制黃亭蕓將她裸體捆綁淋濕後電擊乳房、臀部,或毆打撞墻。宋志宏還命令她預寫“遺書”助自己脫罪,黃亭蕓受虐月余死亡,他仍狡賴否認犯行,臺檢方昨依殺人罪將這名色魔起訴,求處死刑。

  臺北板橋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家住臺北縣樹林市的宋志宏(32歲),在酒店認識長髮美女黃亭蕓(30歲),兩人交往後分手。宋志宏另與身材高身兆的女子陳米雪交往並論及婚嫁,不過他仍與黃亭蕓有聯繫。去年10月16日,宋志宏打電話邀黃亭蕓到土城市“簡愛國際旅棧”,兩人與陳米雪吸毒後淫亂,接著黃亭蕓應邀住進他住處,未料竟落入性虐死亡陷阱。

  逼被害人寫遺書企圖脫罪

  宋志宏開始用安非他命控制黃亭蕓,變態地命令她裸體,用繩索將她雙手與腳踝捆在一起,並綁在電腦椅推至浴室淋濕。再用接有電線的鐵片貼黏她乳房或腳底、臀部,通電電擊,她被電得痛苦驚叫,他則樂此不疲。

  宋志宏有時改拿水管毆打,或用電擊棒電擊黃亭蕓,也會以香煙灼傷她雙手手掌,或命她穿上重型摩托車的安全帽、全套護具,再對她拳打腳踢、抓頭撞墻。而黃亭蕓最自豪的秀麗長髮,也被宋志宏用電動推剪剪成坑坑洞洞的短髮。她受虐一個多月後遍體鱗傷,雙手雙足掌心都灼傷潰爛。

  宋志宏恐東窗事發,要黃亭蕓先寫下兩份“遺書”,謊稱她因染毒很深會自殺自殘,來宋家戒毒,藉此預留脫罪證據,而黃亭蕓則在去年11月24日,因為顱內出血不治身亡。

  事後宋志宏私下恐嚇陳米雪不可以亂説,否則檢方會用殺人罪查辦她。臺警方第一次搜索宋宅帶走陳米雪時,宋母還摳著她手心暗示不要説出實情。但警方突破陳米雪心防二度搜索,在宋家查扣到宋志宏記錄淫亂筆記,並扣得一台錄影機,內有他與5名女子性交畫麵包括不堪內容,還包括黃亭蕓受虐證據。

  逼迫剪髮然後出言羞辱

  據了解,畫面中黃亭蕓頭髮被剪成短髮,宋志宏模倣記者採訪,在樓梯間問她:“挫冰(黃的綽號)看這邊,你之前那麼漂亮,現在怎麼跟豬頭一樣!”進房坐下後,宋志宏用電線甩地上發出啪啪聲,要黃亭蕓示範被電樣子。他還命黃亭蕓“起立、立正”,她遍體鱗傷,怎麼站都站不起來。

  承辦檢察官呂俊傑認為,宋志宏為了一己歡愉兇殘虐殺且不知悔改,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起訴求處死刑。至於宋志宏母親宋黃美玲(50歲),案發後因命令陳米雪清理現場,還將水管、電擊棒等犯案證據丟棄,昨也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起訴。而陳米雪是否涉殺人罪共犯,檢方另分案續查。宋志宏則仍被收押。

  婦女團體:應強制治療

  高雄市婦女新知常務理事林夙慧律師説,從臺檢方起訴內容可見宋嫌性觀唸有嚴重偏差,對女性極度缺乏尊重,且在男女關係中交往複雜,絲毫不顧慮對方的感受,以致鑄成大錯。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則認為宋嫌在獄中應接受完整的強制治療,否則出獄仍可能故伎重施,導致其他女性受害。(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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