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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甲流相關醫療事故案和解 檢方嘆人命只值45萬

2009年11月13日 10: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上個月臺北縣三重張姓婦人患甲型H1N1流感死亡,三重宏新101診所被控未開給克流感藥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宏新診所日前以45萬元(新台幣 下同)與死者之夫和解,家屬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權利。檢察官收到和解狀搖頭嘆息説:“一條命只值45萬。”

  宏新101診所院長譚國榮昨天受訪時説:“不只吧。”醫師沒必要開克流感藥物,他付給對方的是慰問金,數目多少,進入司法程式,他不再表示意見。婦人丈夫宋姓男子説:“我們也很無奈。”要辦妻子喪事,家裏缺錢,律師三次找他談和解,請他吃飯喝酒,告訴他萬一將來不起訴或無罪,他們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只好接受。

  39歲的張姓婦人上月11日發燒、咳嗽,到宏新101診所就診,快篩呈甲型H1N1流感陽性,但診所沒有開克流感藥物,打四瓶點滴後讓婦人回家,同月20日婦人心肺衰竭死亡。臺北縣衛生局將譚國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並將譚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懲戒委員會。

  檢方已解剖化驗,傳喚死者丈夫及譚國榮調查,只等法醫研究所確認婦人死因就可結案。上周檢方收到雙方和解書,診所分期支付宋姓男子45萬元,宋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權利。

  臺灣法律人士認為本案和解金額偏低,在臺灣一般車禍死亡案,賠償金額都要二、三百萬。一般被害人家屬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與對方談和解,會比較有利。即使臺灣檢方最後不起訴,家屬仍可透過再議尋求翻案。通常被告會在檢方偵結前,趕緊找家屬談和解。(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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