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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親家漏報所得 被判補繳9.6萬元

2009年11月13日 09:07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親家趙玉柱、簡水綿夫婦,漏報2002年間的土地中介、部分薪資所得,須補稅、罰鍰96000余元(新臺幣,下同),趙家打官司,昨天敗訴定讞。

  臺灣南區稅務部門查出,簡水綿申報2002年所得稅,漏報趙玉柱介紹買賣土地的執行業務所得48萬元、薪水32000元及利息,總計當年所得總額269萬余元,應補徵稅62000余元,罰鍰33000余元。

  趙玉柱夫婦向法官解釋,2002年間他們及二兒子戶頭中的100多萬元,都是婚喪喜慶的禮金,調查機關調查時,他們擔心消息外泄,才說有土地中介所得。

  法院認為,稅務部門已斟酌當年有趙玉柱退休、春節、孫子趙翊安出生及滿月、趙玉柱的二兒子趙建勳結婚,趙玉柱生日等喜慶有禮金收入,從寬認定其中110萬元是禮金,其它時間的收入60萬元,以執行業務所得來計稅。

  趙玉柱希望60萬也能免稅,一度改口說是家用剩下的、退休收入、向朋友借的,最後又說是長子趙建銘結婚後剩下的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趙玉柱反復其詞而不採信。趙家不放棄,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以上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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