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吳敦義:請提巴厘島之行“不法證據” 否則提告

2009年11月06日 13: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請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提出證據,若能證實他巴厘島行是處理砂石利益分配,他立刻辭職。否則將對李文忠提出誹謗告訴。

  《中國時報》5日報道,李文忠説他手上握有證據,能證實吳敦義巴厘島之行是為處理砂石利益分配,並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院長人選。

  吳敦義上午臨時取消兩個公開行程,11時30分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響應媒體關心事宜”。吳敦義説,他要正式請李文忠公佈手上“所謂的證據”,若能證實他去巴厘島目的是處理砂石利益分配,並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院長人選,他立刻辭職。

  吳敦義説,若李文忠3天內不能把手上證據公佈出來,證實他有上述行為,李文忠必須公開道歉更正。否則他為證實與捍衛名譽,將對李文忠提出誹謗罪的刑事與民事控告。

  吳敦義説,給李文忠3天時間準備,3天后若拿不出證據,也只要求李文忠公開道歉,如果都不作,那也只好採取法律行為。

  吳敦義説,他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在政壇上角色雖有轉換,但對其中分際拿捏很清楚。他有2個堅持始終不能改變:第一,是對臺灣和人民的忠誠服務,第二,廉潔與廉能。

  《壹週刊》4日報道去年12月18日,時任“立法委員”和國民黨秘書長的吳敦義夫婦偕同李朝卿夫婦,與仍在假釋中的黑道大哥江欽良同遊巴厘島5天,以及江欽良動員為李朝卿參選連任造勢的相關內容。(高大林)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