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日前二度提出羈押抗告,臺灣“最高法院”在上午經過法官的合議庭評議後,予以駁回。
今年9月24日,陳水扁遭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延押後隨即向臺灣“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延押裁定。“高等法院”10月9日淩晨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臺灣“最高法院”認同鄧振球法官的羈押理由,認為陳水扁確有逃亡之虞,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由於這次抗告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所以陳水扁至少要在臺北看守所待到12月25日的羈押期滿。(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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