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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決定兒童節放假一天 年休假日增至115天

2009年11月05日 07: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昨天邀集相關機關與工商團體檢討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決定增列兒童節放假一天,臺灣“立法院”若能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明年四月四日兒童節將可放假一天,但明年兒童節適逢週日,民眾第一年享受不到這項“德政”。如果完成立法,臺灣一年總放假日將增加到115天。

  馬英九的競選政見是希望恢復婦幼節放假,但臺當局“內政部”會商決定,維持現行三八婦女節、兒童節分列;“內政部”説,兒童節放假,除凸顯對兒童的重視,有利親子互動,也可與清明節假期串連,便於民間返鄉掃墓。

  “內政部”指出,目前法定放假的民俗節日包括除夕一天、春節三天、及民族掃墓節、中秋節、端午節各一天,共7天。加上有放假的紀念日,總計有10個放假的民俗節日與紀念日,若加上兒童節,將有11個放假日。

  有關祖父母節,與會人員肯定訂定祖父母節對建立家庭倫理具重大意義,但考慮父親節、母親節都未列入現行辦法及條例草案,因此暫不列入。

  “內政部”説,除春節及除夕逢例假日補假外,其餘紀念日及節日如逢例假日均不補假。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上班日均調整放假,並擇日補上班。

  明年兒童節是週日,原本就放假;後年的兒童節是週一,可與週六、週日及四月五日的清明節連成四天連假。(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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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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