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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麗青:近年未發生嚴重的臺知名農特産品被搶注案

2009年10月28日 10: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8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在此間指出,除此前臺灣媒體報道“阿里山”、“梨山”等臺灣農特産品在大陸被搶注為商標外,近幾年來並未發生過嚴重的臺灣知名農特産品被搶注的案件。

  國臺辦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問目前臺灣知名農特産品商標遭大陸搶注情況嚴重,臺灣有關方面已向大陸申請撤銷了一批知名商標。請范麗青介紹有關情況。范麗青回答時作上述表示。

  范麗青指出,大陸歷來重視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先後出臺了《關於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大臺灣農産品商標權保護力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在商標審查、異議裁定和爭議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臺灣農産品知名商標的行為,加大涉臺地理標誌和農産品商標的保護力度,保障臺商合法權益。

  范麗青表示,關於“阿里山”等商標案件,大陸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裁定,撤銷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標註冊,撤銷了在第31類鮮水果、鮮棗商標上註冊的第1682630號的“雀巢及圖”商標,駁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標註冊申請,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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