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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欠稅臺灣民代喊冤 官員稱將檢討解釋令

2009年10月21日 13:00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臺灣名模林志玲被臺北市稅務部門查獲漏報綜合所得稅,“立委”盧秀燕今天質疑臺當局“財政部”法規不完全,應該檢討。“財政部長”李述德說,1個月內檢討相關解釋令,如果有必要就會修法。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李述德上午到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說,包括林志玲在內的模特兒與演藝人員工作性質相同,但是演藝人員執行業務的服裝道具可以扣除成本,但是模特兒卻不行,讓模特兒變成薪資階級,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作法。

  盧秀燕說,一樣從事演藝工作,藝人可以扣除執行成本,模特兒卻不行,不只是林志玲不服氣,大家看了都不服氣。李述德說,稅制必須符合時代與行業特性,臺當局“財政部”會檢討。

  盧秀燕也質疑,為何臺當局不全力追查欠稅大戶,卻要拿模特兒開刀?其實模特兒的演藝生命是非常有限的。林志玲不是不接受課稅,而是認為執行業務費用應該可以當作成本扣除。

  李述德表示,臺當局“財政部”會馬上處理,1個月內檢討相關解釋令,如果有必要就會修法,讓大家都清楚如何適用。

  林志玲是因為被臺北市稅務部門查到漏報2003到2005年度的所得稅,補稅加罰鍰共計上千萬元新臺幣。稅務部門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林志玲則主張她的收入應該是屬于執行業務所得,雖然林志玲親自提起訴願,但臺當局“財政部”訴願會仍支持稅務部門的認定方式與處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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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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