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藝人大炳聲請社會勞動遭駁回 被留置拘留室

2009年10月13日 20:3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藝人大炳聲請社會勞動遭駁回,被留置拘留室。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0月13日消息 臺灣藝人大炳兩度吸毒遭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餘元(新台幣,下同),但因未向檢方報到,險遭發佈通緝。他13日下午向板橋地檢署報到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遭檢方駁回,暫時留置拘留室。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大炳今天下午先在臺北市南港完成體檢,作為聲請社會勞動的必要程式。下午4時30分許,向板橋地檢署報到,引起媒體追逐採訪。

  大炳表示,自己真的完全不知道9月11日要執行的傳票,是家人拿傳票給他看他才知道。他説,目前在一家創意設計公司上班,收入微薄,也沒有積蓄,希望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罰金。

  大炳同時申請社會服務,希望以勞動6小時折抵1天的刑期。不過,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遭檢察官予以駁回,同時將他暫時留置在拘留室,若還籌不出部分易科罰金,將會被帶往位於臺北看守所的臺北監獄臺北分監服刑。

  本名余炳賢的大炳,曾多次施用毒品,2007年間遭警方在臺北市汽車旅館逮捕。大炳觀察勒戒後,今年4月又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吸毒遭臺北縣警方逮捕。

  板橋地方法院7月宣判,依毒品罪判處大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因為10、12月為31天,故易科罰金增為9萬2000元。

  大炳先前曾繳不出1萬元保釋金,今天遭暫時留置拘留室,檢方同意分期付款,若這次繳不出部分罰金3萬2000元,就得入監執行。(高大林)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