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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羈押扁裁定遭上級法院撤銷 須重新審理

2009年10月08日 16: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陳水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一審宣判後,臺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等法院”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臺灣“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裁定後,承審扁案合議庭將重開移審庭。 

 

  臺“最高法院”主要認為“高等法院”上個月對陳水扁的羈押裁定書中,只籠統稱海外有鉅額資金,並未具體敘明是依哪項卷證,且有臺當局安全部門提供的安全護衛跟隨,是否有逃亡可能,不無研求餘地等,都待臺“高等法院”重新審酌或進一步提出理由。(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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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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