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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寄望“大法官釋憲”脫困 臺媒勸其認罪道歉

2009年09月25日 15: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案,昨天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遭裁定羈押,決戰二審首役即敗下陣來的陳水扁,正思索未來的訴訟之路,在二審開釋無望後,只能期待“大法官釋憲”一途,希望“大法官”解釋能夠在一審換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中,作出對他有利的解釋,以便殺出一血路。

  不過,熟悉“大法官”解釋效力的臺灣司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解釋的效力,並不發生對偵審中的個案産生拘束力,換言之,縱使解釋有利於陳水扁,也無解于陳水扁目前的處境,由於臺灣“高等法院”仍是審級制度設計上的事實審,陳水扁應回歸審判,在未來的調查審理中,請求合議庭對他有利的事項一併注意並調查。

  在昨天的移審接押庭中,陳水扁獨自一人舌戰蒞庭的六位檢察官,看似信心滿滿,但面對還押的裁定,據臺灣媒體了解,陳水扁的律師團將重新歸位備戰,由於昨天的羈押裁定,也一併宣示被告得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權利,程式上,陳水扁為求開釋,定會向臺灣“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救濟。

  臺灣法界人士表示,在扁案一審期間,陳水扁律師團一併聲請的“大法官”解釋,冀望針對換由蔡守訓法官審判的問題,以程式爭議進而否定整個審判基礎,由於之後又有如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投書媒體,唱和蔡守訓判決無效,以致糊模了焦點。

  法界人士説,臺灣“高等法院”雖是事後審,但與臺北地院一樣是扁案的事實審,在審理上變化並不大,陳水扁一樣可聲請調查證據,和有利於己的證人傳喚,待交互詰問程式終了,才會辯結全案。

  據臺灣媒體了解,“大法官”會議對於陳水扁聲請的“釋憲案”相當低調,也無法獲知審議的進度,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有意拜會臺灣“司法院長”賴英照,就遭賴以他身兼“大法官”為由婉拒,雖然“大法官”解釋的結論,對扁案存有變數,但不論結果為何,一切還是得回歸審判。

  《聯合晚報》另有分析文章指出,原本希望決戰二審的陳水扁,在案件移審臺灣“高等法院”後,仍遭羈押,令陳水扁頓時癱軟;從檢方偵辦起,就開始苦思訴訟策略的陳水扁,此時應該了解到“誠實是最好的政策”,也可以作為他這場司法官司的最佳訴訟策略;也許,放下後、坦白後、道歉後,陳水扁不但可以獲得保釋,甚至可以在這場官司中,重新尋獲出路。

  就目前檢方起訴內容和法院判決認定,陳水扁所涉案件不但大多屬於重罪,且幾乎被法官的認定是罪證確鑿,人算不如天算,陳水扁未算出法官不分藍、綠,只看證據。

  其實,不少挺綠的民眾,雖然相對同情陳水扁的際遇,但同時也對陳水扁到現在仍不肯認錯、道歉,無法接受。

  同樣,法官也是人,法律不外人情,如果陳水扁在扁案審理期間,犯後態度能有所改變,認罪、還錢,再向社會道歉,也許才是打這場官司的最佳訴訟策略,陳水扁若能體會到這點,未來即使司法未必能輕判陳水扁,但至少可能先獲得保釋;且未來,除了司法偵審外,政治上的“特赦”或其他有別於司法面的出路才有浮現的可能性。(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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