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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怪招狀告奧巴馬 要接受美國軍法審判

2009年09月22日 13: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

 

陳水扁在看守所內放風的視頻截圖 (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

  台灣網9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驚爆,陳水扁認為依據“舊金山對日和約”,“美國對臺握有軍事佔領權,因此陳水扁的貪污案應該由美國軍事法庭來審判”。

  江志銘證實,陳水扁已經委由律師團在美國提起訴訟,狀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應負起佔領臺灣的義務,“如果可以的話,他(扁)願意到美國作證。”

  儘管陳水扁提出希望由美國軍事審判扁案,不過民進黨籍“立委”在得知後,全都不願表示意見。  

 

  據臺媒此前的報道,陳水扁為了逃避刑罰不擇手段,曾經三次絕食,但都沒能堅持下來。在扁案一審宣判前,他又運用慣用伎倆,指示親信出版刊物,訴諸悲情,混淆是非,將正常的“司法”宣判抹黑為“政治審判”,但一樣沒有得逞。(雲鵬)

  

  延伸閱讀:何為“舊金山對日和約”

 

  “舊金山對日和約”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和約。因和約在美國舊金山簽訂,通稱“舊金山對日和約”。反法西斯國家簽字的《聯合國家宣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關國際協議都規定同盟國家不得與敵國單獨媾和,對日和約應先經中、蘇、美、英四國外長會議準備,並採取大國一致原則簽訂全面對日和約。但美國背信棄義,違反盟國的合法利益,違反日本人民的意願,在朝鮮戰爭遭到嚴重挫折時,于1951年9月4—8日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單獨對日締結和約。

 

  1943年11月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莊嚴宣告,日本通過侵略掠奪的中國領土,如臺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舊金山對日和約”卻篡改了上述國際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但只字不提這些領土的歸屬問題,為美日和臺灣當時的蔣介石政權製造“兩個中國”和締結“日臺和約”鋪平了道路。美國為了當時的冷戰需求,通過“舊金山對日和約”進一步地擴大了中國大陸和臺灣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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