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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弊案明宣判 臺法界認為扁珍難逃無期徒刑

2009年09月10日 08:4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家弊案臺北地方法院明天下午4點宣判,陳水扁將被提訊到庭聆判。一般預料,由於陳水扁利用臺當局領導人職權貪瀆,犯後態度不佳,和吳淑珍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的最重刑。

  宣判前夕,民進黨人聲援陳水扁的動作不斷。臺南市長許添財昨天在民進黨中執會提案,指一審判決後若繼續羈押扁,民進黨應採取強烈抗爭,直到陳水扁被釋放為止;中執會已通過由許添財擔任小組召集人,評估各種聲援陳水扁方案。

  本案臺當局特偵組當初起訴時,曾對陳水扁具體求刑,請法院判處陳水扁“最嚴厲的制裁”。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如果合議庭認定陳水扁被起訴的罪名成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吳淑珍在弊案中扮演主謀角色,刑度應會和陳水扁一樣重。依規定,無期徒刑須服刑滿25年才可能假釋。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一般的貪污案,公務員貪了數百萬元(新台幣,下同)就可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陳水扁以臺當局領導人身份貪瀆,涉貪金額達8億元,案情重大,合議庭認為他在審理期間又千方百計干擾審判,從比例原則來看,有可能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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