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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子女偽證案6月刑期可用1080小時勞動替代

2009年09月02日 13: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日消息 陳水扁家成員偽證案昨天一審宣判,吳淑珍被判2年、陳幸妤夫婦以及陳致中各1年,而且刑期均獲減半,未來如果定讞刑度也是如此,陳幸妤等三人可選擇服社會勞動。根據臺灣9月1日剛實施的新制度,社會勞動6個小時可以折算1天的刑期,因此6個月的刑期可以用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替代。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扁案中涉及偽證罪的被告,吳淑珍因為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陳幸妤夫婦和陳致中三人各被判刑1年,且刑期則均獲得減半。

  偽證罪屬於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被判刑6個月以內,也無法易科罰金。但臺灣9月1日實施的社會勞動制度,提供不想坐牢的受刑人另一個選擇。根據這項制度,社會勞動6個小時,可以折算徒刑、拘役或勞役1天,原則上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但經同意可例外,每天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

  由於陳致中有法律專長、陳幸妤夫婦是醫師,都可為社會勞動選項之下,如果未來定讞刑度也和一審相同,可服社會勞動役,6個月的刑期可以用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替代。至於陳幸妤的限制出境,如果放棄上訴定讞,或者二審法官考慮,可望獲得解除。(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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