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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檢方偵辦陳水扁涉偽證 告發其子女涉貪

2009年09月02日 08: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地院合議庭昨將吳淑珍等4人依偽證罪判刑外,再根據卷證發現,陳水扁也可能涉及和家人計劃在庭上説謊,特別在判決書中,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其涉嫌偽證,讓他除要等待下週一審宣判外,恐將罪加一等,可處7年以下徒刑。

  合議庭認為,2006年10月扁家成員奉吳淑珍之命,謊稱曾幫陳水扁宴請、買禮送給賓客後,陳水扁竟口徑一致説家人提供的公務機要費發票,“是請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買東西送人的,都是長輩或朋友,姓名我記不清楚”。判決指出,吳淑珍已坦承這套説詞是假的,陳水扁説法當然也是虛假,有偽證嫌疑。

  另外判決也針對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私人消費時,要求店家蓋統一發票章一事,要求檢方查3人是否早知發票會拿去報帳的偽造文書嫌疑,及追查陳致中超速罰單、買喜餅和陳幸妤旅行證件等費用,都用免發票機密費支付,陳水扁家子女是否也是貪污共犯,將來若成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至於吳淑珍若被判有罪確定是否要入獄服刑?臺北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昨表示,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只要是罹患急性傳染病、心神喪失、懷胎5月以上,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監所應拒絕收監。吳淑珍長年坐輪椅,如果判刑確定,監所醫師認為她無法自理生活就拒絕收監。換言之,不管吳淑珍被判刑多久,都不用入監執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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