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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決定在風災中房屋遭毀災民免還房貸

2009年08月26日 01: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6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25日決定,在“莫拉克”風災中,土地、房屋遭泥石流沖毀的臺灣災民,若本身無力償還土地或房屋貸款,銀行以及農會可考慮讓災民免還。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25日早與“行政院長”劉兆玄通電話,“行政院”初步決定,如果災民本身無力償還,除已毀損的自住房子外已無其他財力,銀行、農會都可以考慮讓災民免還貸款;但如災民還有財力,則可延後幾年償還。

  25日晚間,臺當局“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宣佈“行政院”決定,只要災民土地流失、房屋全毀,就由公股銀行承受災民房貸;民營銀行部分,由銀行公會討論訂出標準。

  蘇俊賓進一步表示,因經濟弱勢災民條件難以界定,經臺當局相關“部會”開會確定,只要災民土地流失、房屋全毀,就由公股銀行承受災民原本房貸。他説,這部分經初步統計297戶中,有260戶屬公股銀行承作範圍;至於民營銀行部分,由臺灣銀行公會討論訂出處理標準。

  蘇俊賓表示,臺灣受災農漁民若向農漁會信用部以土地、魚塭、設施為擔保者,擔保流失也由農漁會來承受,這部分約新台幣12億元。(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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