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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 5.4萬大陸配偶受惠

2009年08月25日 21: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正案已于日前生效實施,即日起與臺灣地區民眾結婚的大陸配偶,只要赴臺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臺工作,預計有5.4萬名大陸配偶受惠。

  報道稱,臺當局“勞委會”表示,臺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放寬大陸配偶赴臺團聚、依親規定,並縮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權方面,過去赴臺團聚大陸配偶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庭暴力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臺當局“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但修正後赴臺團聚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一併取得工作權,不設任何門坎。

  臺當局“勞委會”表示,“兩岸關係條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臺當局“勞委會”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大陸配偶赴臺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大陸配偶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臺工作。

  臺當局“移民署”資料顯示,目前在臺灣地區團聚的大陸地區配偶約有2.6萬人,赴臺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5.4萬名大陸配偶將是最大受惠者。

  大陸配偶可以全面自由工作後,臺當局“勞委會”未來也不再辦理大陸配偶工作審查工作。但臺當局“勞委會”提醒僱主,若聘雇大陸配偶工作,可查看其戶口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赴臺“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到75萬元新台幣。(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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