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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決定不頒布救災緊急條令 傾向制定特別條例

2009年08月13日 06: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馬英九決定不頒布關於颱風災害的緊急命令,據轉述,這是前晚磋商的最後結果。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王郁琦解釋,“災害防救法”規定對於救災經費可“移緩濟急”,若不夠可動用特別預算,“看不出有頒布緊急命令的必要”。

  報道稱,馬英九雖反對頒布緊急命令,卻同意救災與重建預算不足可訂定“特別條例”,態度已出現改變。臺行政主管部門官員表示,災後重建預算,約需1千至1200億元(新台幣,下同)。

  臺行政主管部門、“立法院”昨天下午緊急會商,決定不建議馬英九頒布緊急命令,王金平會後表示,對於要不要建請馬英九發佈緊急命令,“立委”已有共識,認為現行“災害防救法”,已經足夠因應救災需要,因此不需再建請馬英九發佈。

  國民黨黨務高層也證實,儘管臺行政主管部門檢討全部救災經費尚有400億,但“絕對不夠用”,尤其不少斷橋都非擴大公共工程預算內的橋梁,“很明顯需要制定特別條例”。高層並透露:“‘行政院’這幾天就會拿出來了。”

  馬英九昨天到高雄縣勘災時再次強調,還沒必要發佈緊急命令,因依現行的“災害防救法”規定,就已經足夠啟動各項救災機制。王郁琦也證實,有關救災經費部分,臺當局會評估預算夠不夠,倘若不足,可以考慮特別預算;據透露,馬英九與劉兆玄昨也通過電話達成此一共識。(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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