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檢方請求給陳鎮慧免刑 律師吁外界勿説她是叛徒

2009年07月31日 01: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昨天出庭言詞辯論,臺檢方請求合議庭給陳鎮慧免刑,合議庭諭知陳鎮慧于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報道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陳鎮慧任職陳水扁辦公室8年,負責公務機要費請領事宜,協助陳水扁夫婦將公務費私用、侵佔、不實詐領,行為上固有不當,但陳鎮慧符合臺灣“證人保護法”中的“污點證人”。

  林怡君説,考慮陳鎮慧犯案動機是遵從長官指示盡忠職守,面對共同被告與律師冗長詰問,與毫不留情的質疑等強大壓力下,陳鎮慧還願意協助全案發現真相,確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建請合議庭諭知免刑。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則表示,陳鎮慧因本案遭起訴,一度萌生以死擺脫的念頭,最後依恃對宗教信仰的堅毅信念,選擇勇於誠實面對“法律”上的過錯,也建請法官給予免刑,讓陳鎮慧有自新機會,以彰顯“司法”對悔過者的寬容。

  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對於陳水扁説兩人有恩怨耿耿於懷,陳鎮慧長年幫助陳水扁一家最後只換來貪污罪,“到底是誰跟誰有恩仇?”林達傑希望外界不要賦予陳鎮慧“叛徒”的角色,因為陳鎮慧只是忠於自己的信仰。林達傑並指出,如果上級公務人員都以“信任下屬”為由卸責,讓下屬承擔上司與自己的刑責,將使基層公務人員淪為代罪羔羊。(羅煜明)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