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檢察官質疑陳水扁良心何在 冀審判長秉持良心判決

2009年07月28日 13: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相關弊案,今日提訊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程式,檢察官林怡君火力全開,引經據典痛批陳水扁曾為臺當局領導人,卻作出違法犯紀的事。她表示,陳水扁總表示希望法官審理此案要憑良心,但全案就是“良心”這兩個字,並質疑陳水扁究竟良心何在,陳水扁對檢方論告則仍保持沉默。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公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以及臺檢方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的給款案,今天提訊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

  林怡君以長達133頁的簡報及陳水扁去年11月11日在臺檢方特偵組高舉雙手上手銬的照片開始,並引用宋太宗“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來形容本案。另外,並引陳水扁日前延押庭時,希望審判長蔡守訓有良心,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林怡君表示,陳水扁去年8月間坦承自己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可是在偵查、審理期間陳水扁又一再説謊,這是有良心的嗎?貪污民脂民膏,良心何在?

  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案中辯駁,認為自己的因公支出大於公務機要費的總額,適用馬英九特別費中的“大水庫理論”,但臺檢方認為,“大水庫理論”必須要收支相抵,陳水扁沒有辦法證明那些錢是他自己口袋所付出的,還是又由別人的口袋來支付。

  林怡君強調,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臺“最高法院”認為特別費非實質補貼、仍應公款公用,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都已經因公支出,沒有不法所得。

  對於陳敏薰的給款案,臺檢方認為,臺當局領導人是人民的公僕,不是黑道大哥,陳水扁大事沒有做好,還去管私人企業的人事。

  在洗錢案部分,林怡君説,陳水扁家的洗錢手法與國際專業犯罪集團手法沒有不同,在臺灣也堪稱手法一流,以專業洗錢手法將新台幣數億元匯往海外。

  林怡君指出,陳水扁遭調查後,一再表示自己遭到政治迫害,但陳水扁是因為涉及貪污案件才遭調查,何來政治迫害?陳水扁又説自己遭到司法迫害,林怡君反問,“到底是誰迫害誰?”

  她説,陳水扁不僅在前案抹紅前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又將公務費案核定為永久機密,遭羈押後3度絕食,還出書、寫求救信給馬英九,試圖混淆司法。林怡君表示,陳水扁常説“阿扁錯了嗎?”她希望蔡守訓秉持良心,用判決告訴陳水扁,“他真的錯了”。(芮文輝)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