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軍27名將領退役後仍佔用公務車 民眾批過分

2009年07月24日 06: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4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監委”調查臺軍買賣官弊案,意外發現臺防務主管部門27位退役將領竟帶頭“違法”,公然違反臺行政主管部門車輛管理相關規定,27人全配有公務車和專用駕駛兵,甚至有5人是各佔兩車,連妻子也有配車。總共32輛公務車被霸佔、33名駕駛兵違規出勤伺候這些退役老將,初估一年“違法”支出的油錢和薪餉約450萬元(新台幣,下同),卻由民眾買單。臺“監察院”昨以臺防務主管部門違反相關規定通過糾正。

  報道稱,對此行為,臺灣學者批評“不可思議”,並質疑將領恐涉嫌侵佔、臺防務主管部門也有圖利之嫌。民眾則痛罵:“過分!不要臉!”據臺灣《蘋果日報》昨日的語音民調,高達75%的受訪者認為這些退役將領“都退休了,還要霸用公物,真是太過分了。”

  妻也配車還派駕駛兵

  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臺防務主管部門官員昨強調,本月1日開始已全面將派車收回,統一調派,車輛使用完畢後,絕對返回防務主管部門集中管制。

  臺灣“監委”余騰芳4月調查發現,每天派遣2輛公務車的退役將領有臺軍前參謀總長羅本立、劉和謙與臺前防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湯曜明、李傑、李天羽5人,駕駛人員都固定,連妻子都配車,其他退役將領包括臺前防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伍世文等22人則各配一輛車,車號及駕駛人員也固定,證明專車專用,臺防務主管部門每天的派遣手續都是蒙上欺下的作為,嚴重違反規定。

  臺灣“行政主管部門車輛管理手冊”規定,公務車輛,除機關負責人及副主管專用車外,其他車輛應集中調派,臺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也規定,軍車以供公務使用為限,限軍人專用。另臺防務主管部門勤務支援人員管理規定,駕駛兵任務結束後應歸建。臺“監委”余騰芳感嘆,連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卸任當天還是由妻子開車來接,這些將領卻霸佔車輛不繳回。

  民眾反應強烈

  對於霸佔公務車責難,多位被點名的退役將領不願多表示意見,僅表示會依規定辦理。臺灣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教授王昆義指出,臺軍已在精簡人力,這些將領退下來後就不應再享臺灣公家資源。空中大學公行係教授李允傑表示,退役將領竟敢佔用公家車,不但社會大眾無法認同,若臺軍方沒有明文規定卸任後可以用公家車,這些人恐涉嫌侵佔。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教授黃朝盟直言,卸任將領仍可佔車不還,太不可思議,“顯示軍中的法治紀律都是對下不對上,只能規範阿兵哥,面對高階長官完全無用,”並指臺防務主管部門也難辭其咎。

  丈夫是退役少校的胡太太批評:“這些將領在軍中就很威風,退位後每月可領十多萬元終身俸,竟然還佔用公家車,吃人夠夠、太過分了。”

 

  年支出逾450萬

  據臺“監察院”資料,被霸佔派車有32輛,若一車一月油費約5千元,一年油費約200萬元,33名駕駛兵若以最低義務役一兵每月薪資約6千4百元計算,一年約250萬元,總計至少450萬元。律師蔡茂松指出,將領有無犯法,要看有沒有犯意,除非將領明知不該有配車卻還使用,才可能構成臺灣《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得並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臺防務主管部門明知沒內規,仍派人派車給老長官,“很容易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芮文輝)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