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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缺失嚴重 臺“監察院”糾正三機關

2009年07月16日 20: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臺“監察院”今天上午糾正臺當局“行政院”、臺當局“國科會”和臺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糾正理由為,陳水扁與其配偶吳淑珍收受達裕公司實際負責人辜成允佣金4億元(新台幣,下同),協助該公司將滯銷的工業區土地高價讓售予臺當局,部分行政主管違背職務和“法令”耗費鉅額公帑,且該土地條件惡劣迄今仍未正式成為科學園區,迭有缺失。

  報道稱,根據“監委”馬以工等人調查,2004年元月上旬,陳水扁在辦公室親自召集官員協商處理後,本案即火速進行,到元月28日臺當局“行政院”即已核定,扣除春節及假日,效率相當驚人。

  其中,臺當局“行政院”縱容臺當局“國科會”及“科管局”,未將重大投資議案交由臺當局“經建會”委員會議審議,且未切實審核議案內容,罔顧公文處理正常流程;臺當局“國科會”昧於事實包庇“科管局”,未確實審核“科管局”呈報計劃缺失,圖利達裕助其財務解套。

  此外,“科管局”于龍潭園區土地取得過程,創造先行使用再行購買合約,未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且本案第一期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因違背臺灣促進産業升級條例,迄今無法移轉登記給“科管局”,亦無法辦理原工業區解編作業。

  “監委”認為,縱容下屬徑與達裕公司進行高達86億余元的議價行為,臺當局“行政院”與“國科會”明顯未善盡監督之責。“科管局”疏失致臺當局損失嚴重,經核有關機關所為均有重大缺失。

  有媒體追問,臺當局相關行政單位到底該怎麼做?“監委”馬以工説,臺“監院”不會指導臺當局“行政院”,但“這個案子有很多條路可以走”,終止契約就是到今天為止,解除契約是整個契約廢除,後面要怎麼清算是“法律”程式,至於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是可以坐下來討論的。

  馬以工説,希望大家不要認為“龍潭購地案”提彈劾糾正是打空包彈,或者覺得事情過了這麼久不會有結果,“每個該做的事,都必須要做”,而臺灣“政府採購法”是臺灣行政單位的“法律”依據。

  她指出,臺當局“行政院”應轉飭臺當局“國科會”儘速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妥善處理,以肅官箴,維護臺灣財政權益。她也説,依規定行政單位應在2個月內答覆“監院”所提糾正案,如果“監院”不滿意其答覆可以要求其再答覆或者行使“質問”權,直接請臺當局“行政院長”等官員説明。(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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