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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游客馬中飛拍攝臺軍設施案在臺獲不起訴處分

2009年07月09日 22: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馬中飛,黑龍江牡丹江市人,廣州中輝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因為在臺灣旅遊時誤入臺灣“軍事禁區”拍照,曾被臺灣檢方羈押一天。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高檢署”偵辦大陸觀光客馬中飛偷拍軍事機密案,檢察官認定馬中飛的犯罪嫌疑不足,當時他有獲可以拍照的口頭許可,拍的照片事後已遭臺軍方刪除,因此不起訴馬中飛。

  報道稱,全案源起于馬中飛隨團赴臺參訪,在5月25日下午4時左右進入臺北市基隆路臺軍人才招募中心後方的管制區,對著所陳列的軍事設施到處拍照,遭到臺軍發現移送檢方偵辦。

  根據臺當局“高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馬中飛當時到臺軍人才招募中心時,由於與隔壁的資電中心營區僅有一門之隔,現場也沒有任何禁止進入、拍照的標誌或是人員管制措施,且馬中飛獲得在場人員口頭許可可以在現場拍照,對方也沒告訴馬中飛不得走入資電中心的門。

  此外,檢方查出,馬中飛拍下的3張照片內容並不重要,也已立即遭到臺軍方刪除,這部分內容已經過當時在場接待的臺當局“國防部”北區人才招募中心人員作證具結。

  臺當局“高檢署”表示,本案是近年來大陸人士赴臺參訪,涉嫌“非法”侵入軍用處所的首例,引起臺灣社會矚目,承辦檢察官本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無罪推定”精神,善盡“于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的客觀義務,詳實調查全案證據。(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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