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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正式公佈大陸資金赴臺投資許可辦法 今起實施

2009年06月30日 16: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經濟主管部門今天下午正式公佈“大陸地區人民赴臺投資許可辦法”,同時開放大陸資金赴臺開設分公司或辦事處。臺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尹啟銘稱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公佈後將“即日實施”。

  報道稱,這次首波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與公共建設,總項目100項,但由於兩岸在商談服務業開放時,採取WTO初始承諾表的分類,因此臺經濟主管部門正式公佈的總項數會更多一些,但實質內容則是相同。臺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尹啟銘説,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一旦公佈後,即日就實施。

  至於大陸資金定義,尹啟銘指出,大陸資金除了證券投資超過10%即視為直接投資,適用大陸資金赴臺相關規定外,赴臺外商企業大陸資金股權達30%,才會被視為大陸資金。臺經濟主管部門投審會官員表示,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項目內容將會在投審會網站公佈,供外界與相關人士查閱。

  在此次首波開放清單中,中草藥、面板以及半導體等均未列入,有關官員表示將在下波開放時才一併檢討與研究。公共建設方面,在這波開放公告中“限縮”到只限公共建設有開放BOT(建設-經營-轉讓)的範圍。例如航空城週遭設施開放,所以桃園航空城的展覽館如果開放BOT,大陸資金就可以參與招商競標作業,但必須先在臺灣成立相關的公司;又例如臺灣高鐵由於並沒有列在開放項目,所以陸資不能參加高鐵的BOT。(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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