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臺檢方列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2009年06月30日 15: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上午依“偵”字案簽分扁妻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的被告,檢察官林漢強將開庭傳訊吳淑珍,最快本週內傳訊。

  吳淑珍去年“520”陳水扁下臺後,在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臺北地方法院來回為扁家洗錢案奔忙,但正式和臺北地檢署“打交道”,還是首例。

  報道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陳幸妤、陳致中姐弟作偽證的目的除了是想為父母脫罪外,另對於自己私人開銷被以公款核銷,另衍生侵佔公有財物罪的貪污法律爭議,檢方偵處偽證案,勢必碰觸相關貪污案情的事實認定,偽證案可能“杠上開花”。

  臺北地檢署曾接獲檢舉偵辦吳淑珍涉嫌炒股,2004年6月簽分“他”字案偵辦,前檢察官蔡興華傳訊華南永昌證券營業員賴美玉作證,隨後認為吳淑珍股海投注的資金約5000萬元新台幣,“不足以撼動股價”,認內線交易罪證不足簽結全案,並未傳訊吳淑珍,不過,當時已查出吳淑珍交易股票後,即懂得將獲利匯入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的賬戶。

  臺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罪將吳淑珍簽分“偵”字案被告,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分案理由是吳淑珍是陳幸妤的共犯,至於偽證犯行有無擴及到使用公務機要費的陳水扁,檢方將視案情發展決定是否擴大偵辦。

  吳淑珍昨天為洗錢案到臺北地院出庭時,自承對子、婿作偽證下指導棋,且陳幸妤等人也在首次偵查庭中認罪,雖審判筆錄具證據力,但為顧全偵查程式完備,檢方僅決定“參考”審判筆錄,將擇期開庭傳訊吳淑珍到案答辯。

  臺檢方特偵組本月3日將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等依偽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案情一日數變,分案時,檢方先對三人予以境管,本月22日開庭後,因陳幸妤表態要攜子赴美,檢方庭畢加重處分,限制陳幸妤出境,後來還導致陳水扁在獄中寫信給馬英九求救。 (雲鵬)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