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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規定淩虐貓狗可罰100萬或處1年以下刑責

2009年06月18日 22: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農委會”今天表示,將依臺灣“動物保護法”,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者,最高處以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或處1年以下徒刑。

  報道稱,臺灣虐狗虐貓事件頻傳,今天再傳桃園軍方疑似槍殺誤入軍用機場禁區的犬只。臺“行政院農委會”表示,依臺灣“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最高可罰100萬元或處1年以下徒刑。(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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