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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費案續審 前扁辦會計長遭律師纏繞詰問9小時

2009年06月17日 08: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昨天出庭證稱,當初馬永成、林德訓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時,都曾告訴會計處,為控管公務費支出,相關報支都要經過他們簽核。庭訊中馬、林的委任律師李勝琛詰問時間長達約9小時,且經常圍繞同一問題,馮瑞麟上午就一度不耐表示“不必在同一問題糾纏太久”,下午馮瑞麟更一度動氣説“不要重復問”。

  臺北地方法院繼續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昨天傳訊馮瑞麟作證,與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因為合議庭已將陳水扁的審理程式併入馬、林庭期,因此陳水扁昨天也到庭。

  馬、林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馮瑞麟,公務費中的非機要費不是由馬永成來支領,為什麼還要馬永成來批閱非機要費的支用項目。馮瑞麟回答,公務費是臺當局領導人經費,當然要尊重當時主其事的前陳水扁辦公室,讓陳水扁辦公室知道相關的支用項目。

  先前馬永成出庭時表示,前陳水扁辦公室並非正式編制單位,本就不需審核或經辦公務費,相關核銷單與支出明細他也無權審核。但馮瑞麟今天則證稱,當初馬、林都曾跟他講過,為控管支出,機要費與非機要費,動用都要經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簽準,才能報支。

  由於庭訊中律師李勝琛詰問時間長達約9小時,且經常圍繞同一問題,馮瑞麟上午就一度不耐表示“不必在同一問題糾纏太久”,下午馮瑞麟更一度動氣説“不要重復問”。李勝琛要求審判長蔡守訓曉諭證人,相關程式就是如此;蔡守訓則請馮瑞麟有點耐心。馮瑞麟説,2003年訂定公務費支領作業規定,就是為了因應環境與規定改變,“如果當初大家看得遠一點,都照作業規定來執行,今天也不會麻煩律師大人坐在法庭裏”。(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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