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4年前在某電視節目中,指時任臺當局“行政院長”的謝長廷是“邪派律師”,遭謝控告求償500萬元新台幣,並要邱毅登報道歉,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邱毅所言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判謝敗訴。
本案起因2005年11月24日邱毅在參加趙少康主持的《超級新聞駭客》節目時,説:“我們要注意是謝長廷雖然在抓狂,但他仍然不脫他邪派律師的一個本色。”因此遭謝控告。
法官認為,當時謝長廷是“行政院長”,又是公眾人物,他個人名譽與對言論自由退讓程度,應比一般人更高,故判謝敗訴。
本案謝長廷另告邱毅妨害名譽,邱毅獲判無罪確定。邱毅昨説,如果謝再上訴,被法官駁回的機會很大,只是這種想盡辦法不斷濫訟的行為,更佐證謝“邪派律師”的一貫作風。謝長廷幕僚則説,謝長廷都在忙著別民進黨遊行的事,還沒看到判決文,等看到後再説。(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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