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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臺簽旅遊品質保障合作協議 促兩地旅遊健康發展

2009年05月16日 11: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6日消息 為加強閩臺兩地旅遊業的交流合作,促進兩地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旅遊品質,共同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福建省旅遊協會和臺灣六大旅遊公會今天簽訂《閩臺旅遊合作品質保障協議》。

  協議分為六部分,雙方就建立旅遊品質保障合作機制、建立兩地旅遊誠信平臺、建立兩地旅遊投訴平臺以及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等達成共識。

  協議規定,閩臺兩地應建立旅遊品質保障合作機制。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舉行聯席會議,交流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建立交流機制。組織兩地考察和交流。採取積極措施,開展雙邊互訪,組織旅遊質監、品保人員以及旅遊從業人員的赴臺或赴閩教育培訓,舉辦業務交流會,加強業務交流學習,提高旅遊質監、品保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旅遊企業守法經營意識,促進旅遊行業自律。

  建立協調機制。遇到涉及閩臺旅遊服務品質等重大問題,雙方相關部門及人士應及時研討對策,以督促兩地旅遊業界提升旅遊服務品質,切實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共同提升兩地的旅遊形象和影響力。

  協議規定,兩地應建立旅遊誠信平臺。提倡誠實守信,共建誠信旅遊活動,逐步完善兩地旅遊誠信體系。

  雙方可根據各自的授權範圍,加強對旅遊企業的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努力保障旅遊品質。雙方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旅遊行業標準及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做到不欺客、不宰客、不做虛假宣傳、不提供違法違禁服務。

  雙方加強資訊溝通,推薦誠信旅遊企業,通報誠信缺失的旅遊企業。

  協議規定,建立兩地旅遊投訴平臺以及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實現遊客在兩地無障礙投訴,形成兩地全覆蓋旅遊投訴綠色通道;確立旅遊投訴處理意見相互認同制度,及時進行資訊溝通。

  及時通報涉及兩地旅遊投訴的案件,對重大旅遊糾紛和投訴採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兩地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對方的旅遊活動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對方應及時為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提供所需的幫助。

  提高旅遊投訴處理效率,堅持公正與效率並舉,即時就地解決糾紛,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旅遊團隊行程暢通、順利。

  協議還規定,閩臺應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為規範兩地的旅遊市場秩序,建立旅遊市場秩序執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為處理違規違禁行為提供證據,建立兩地執法動態通報制度。(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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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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