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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證稱曾奉指示匯公務費至福爾摩沙基金會

2009年05月05日 23: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今天證稱,2002年她奉原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將一筆5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公務機密費匯入福爾摩沙基金會(有臺灣媒體曾稱該基金會為陳水扁“私人金庫”),事後一直沒有歸墊。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今天繼續由馬永成、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2人,與陳鎮慧對質。馬、林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陳鎮慧,2002年有一筆50萬元的機密費“奉示轉到基金會”,是由何人指示、匯到什麼基金會?

  陳鎮慧答稱,是馬永成叫她把錢轉到福爾摩沙基金會,當時的基金會董事長正是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馬永成告訴她錢只是預借、轉支,但後來錢一直沒歸墊。

  李勝琛也拿出2004、2005年間,陳鎮慧幫陳水扁家捐款給雲門舞集以及繳交陳水扁的保費,認為當中都有陳水扁家出錢,質疑陳鎮慧記賬不實。

  陳鎮慧表示,當初她是受指示要捐款給雲門舞集60萬元,但是陳水扁賬戶中只剩下54萬6886元,因此她只好以公務費補不足的5萬3114元,保險費記載也是照吳淑珍指示而填。

  由於李勝琛單是追問陳水扁保費問題,就問了陳鎮慧超過2小時,讓陳鎮慧一度感到不耐,“早知道我不應該註明保險費,應該註明(錢)是給夫人(吳淑珍)的就好,今天就不會被問那麼多問題”。(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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